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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森工集团召开“企业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林警长”联席会议
2024-10-16    刘贺 战鹏宇    龙江森工集团融媒体中心
10月15日上午,龙江森工集团组织召开“企业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林警长”联席会议,进一步促进森工企业和林区公检法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合作,着力推进“争创全国重点国有林区林长制标杆”工作,共同为建好建强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更大贡献。
龙江森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林长张冠武,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林长王齐丰,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公安厅林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郑太林,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曲行洲,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树春,龙江森工集团生态监督专员、副林长凌长伟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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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了龙江森工集团林长制办公室、苇河、亚布力林业局有限公司“企业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林警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森工企业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林警长”联动机制的意见》;交流讨论了“林长+”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短板,并对下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此次“企业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林警长”联席会议,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是对全省林草领域问题集中整治推进会议精神的具体落实,是引领基层各单位加强部门协同、畅通林区执法处置案件路径、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有效形式,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林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侦查、检察监督和司法审判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会议指出,一直以来,林区公检法机关站位高、讲大局、敢担当,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饱满激昂的工作热情,致力于预防、打击、惩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主动打好涉企纠纷化解主动仗,切实肩负起了林区案件审理、公益诉讼、治安维护的重任,为森工林区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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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龙江森工集团以深入实施林长制为契机,与林区公检法机关在全省率先建立“企业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林警长”工作机制,针对重点国有林区行政执法难、林区禁采、禁牧等重点难点问题,密切合作、深入交流。通过与林区公安局建立“一场一警长”工作机制,确定各级林警长400余人,建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林警长体系;与林区检察机关联合打造“生态检察+森林碳汇”新模式,召开“林地保护及违法放牧办案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和“违法放牧溯源治理,织密生态保护立法”会商会,积极推动封山禁牧立法工作;与林区法院共同签署林业碳汇修复机制协作框架协议,建立司法生态修复基地,不断完善涉林生态修复机制。
会议一致认为,龙江森工集团和林区公检法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草兴则生态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生态振兴”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建立数据、线索和案件处置信息共享机制,共同谋划林区经济改革发展,共同保林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共同担负起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责任,共同推动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为“绿色龙江”和“美丽中国”建设贡献重点国有林区力量。
会前,与会人员还参观了龙江森工集团生态调度指挥中心、数字化体验中心。
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林区分院、省公安厅林区公安局相关同志,龙江森工集团林长、河湖长、田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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